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廖水波)六千余万元标的额、烂尾工程、央国企对簿公堂……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看似必走漫长司法鉴定之路。但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用一场“五轮对账”,让双方从僵局走向握手言和。没有漫长的鉴定周期,没有高昂的诉讼成本,一次调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均为央国企。甲公司承建乙公司发包的某建设工程项目。受行业环境不景气影响,工程烂尾,工程款未能及时收回。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其他损失共计六千余万元。案件受理之初,工程资料繁杂、结算尚未完成,若启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周期长、费用高,会大幅增加双方企业的时间成本与资金压力。双方企业分歧难以弥合,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细致阅卷后,发现本案具备调解基础:双方均为央国企,内部管理规范,对工程基础事实并无根本性争议;施工资料留存完整,具备依托现有材料开展对账结算的客观基础;双方并非没有和解意愿,只是缺少中立、高效的沟通平台。只要放下对立情绪,面对面逐项核对账目,完全可以自主完成结算,无需启动造价鉴定程序。
找准症结后,法官坚持柔性司法,多次分别与双方企业及委托代理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客观分析诉讼利弊、鉴定风险及持续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引导双方跳出对抗思维,立足企业长远发展理性化解争议。法官先后组织了五轮面对面对账审议,反复推敲打磨调解方案后,最终形成各方认可的调解方案。目前,双方正按调解方案逐步落实履行。
本案是雨湖区人民法院在建工领域实质性化解大额涉企纠纷的典型实践,也是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践行司法助企的生动实践。通过调解结案,避免了高昂鉴定费用和漫长鉴定周期,为双方节约大量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推动工程款高效回款,有效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建工类复杂纠纷以协商方式实质化解,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质效,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有益借鉴。更重要的是,法院以柔性司法维护央国企间良好合作关系,引导市场主体以协商方式化解矛盾,为企业专注经营发展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 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雨湖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建设工程等涉企高发纠纷,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坚持能调尽调、实质解纷,以优质高效司法服务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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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